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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商家遇災損 可減免稅捐

本文共388字

經濟日報 記者余弦妙/台北報導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小規模營業人如因豪雨或其他天然災害,導致營業中斷,可依規定申請災害損失稅捐減免;符合資格的營業人,經國稅局核准後,可扣除未營業天數,並以實際營業日數核定營業額計算營業稅。

中區國稅局表示,受災營業人可依據三步驟,辦理災害損失申報。第一,清理現場前先行拍照存證;第二,備妥損失清單、修繕估價單及相關證明文件;第三,災害發生後,應向主管稅捐機關提出申請。

國稅局表示,針對近日部分地區發生災情,稅捐稽徵機關將採取簡化及加速作業方式,主動協助受災營業人申請稅捐減免,營業人也可採線上申請或以紙本方式,向主管稅捐機關提出申請。

財政部表示,受天災影響,個人或營利事業如發生財產或營業損失,都可依規定申請減免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等國稅,或是房屋稅、地價稅、娛樂稅及使用牌照稅等地方稅。不過應留意各項稅目的適用要件,以及申請時限,以免錯過申請期限,影響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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