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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會出租外牆 應辦稅籍

本文共383字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不少位於人潮聚集區域的大樓會出租外牆,增加管委會收入,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大樓管委會如有出租外牆、屋頂或陽台收取租金,應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並報繳營業稅。

台北國稅局說明,大樓管委會如與人訂立租賃契約,將大樓外牆、屋頂或陽台出租,並將租金收入納入管委會基金,這就屬於管委會銷售勞務收入,應依法辦理稅籍登記並報繳營業稅。

舉例來說,某大樓管委會2025年間出租大樓屋頂平台給甲、乙、丙三家電信業者裝設基地台,每月收取租金各為8萬元,每月銷售額合計24萬元,經國稅局查核發現,大樓管委會未辦理稅籍登記,且已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每月銷售額20萬元),通知大樓管委會補辦稅籍登記,核定漏未開立統一發票及漏報銷售額約274萬元,補徵營業稅約13.7萬元,並處以罰鍰。

國稅局呼籲,大樓管委會如有未辦理稅籍登記前即對外出租大樓外牆、屋頂或陽台收取租金,應主動向轄區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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