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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車座椅改裝 須變更車種

本文共361字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貨車若有加裝座椅等變更車種情形,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必須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如有影響應納牌照稅,稽徵機關會依據變更前後應納稅款,按日計算、多退少補。

稅務局表示,若變更後車種應納稅額,高於原應納稅額,例如:將1,797CC小貨車改裝成客貨兩用車,稅額會由每年2,700元變更為7,120元,而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未向監理機關申請變更手續,且未依規定補繳牌照稅款,一旦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將被視為移用牌照。

根據使用牌照稅法規定,前述情況應處以應納稅額二倍以下罰鍰。因此稅務局呼籲,車輛如果有需要變更設備(如加裝座椅),應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以免使用被查獲後遭受處罰。

同樣,如果當車輛種類變更後,從原本高稅額變更至低稅額,納稅人也可檢附汽機車各項異動登記書及行車執照影本,向車籍所在稽徵機關辦理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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