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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提醒

公益出租減免 不含土增稅

本文共210字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為推行社宅包租代管及公益出租人,符合規定公益出租人房地,可享有地價稅及房屋稅優惠,可按自住稅率課稅。但台中市地方稅務局提醒,租稅減免不包含土增稅,若將公益出租房地出售,該土地無法適用土增稅自住優惠。

公益出租人指住宅所有權人將住宅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或出租給社福團體轉租給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且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者。

稅務局指出,房東出售社宅和公益出租房屋時的土地是無法依照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土增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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