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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障車免牌照稅規定 鬆綁

本文共323字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近日修正公布使用牌照稅法最新規定,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增訂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其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且車籍地與該身心障礙者戶籍地相同(但身障者與其親屬不用同戶籍),提供該身障者使用的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說明考慮到身障車免徵使用牌照稅之核心目的,是為保障身障者行的需求,對「供身障者使用之車輛」予以免稅,以減輕身障者或其照顧者之經濟負擔,復考量居住地域關係,身障者可能是由非同一戶籍之二親等以內親屬照顧,並將其所有之車輛供該身障者使用。

因此,在身障車免稅規定後段增訂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且車籍地與該身障者戶籍地相同之車輛也適用免稅規定,以符合現代社會需求及合理化稅制。也就是說,身障者的二親等以內親屬,包含血親與姻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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