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 App

  • 會員中心
  • 訂閱管理
  • 常見問題
  • 登出
bell icon

露營區經營型態日趨多元 國稅局提醒需合法完成稅籍登記

本文共510字

經濟日報 記者余弦妙/即時報導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露營旅遊近年蔚為風潮,假日山林間帳篷林立,為因應消費者需求,露營區經營型態日趨多元,該等業者應於開始營業前,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並按期報繳稅捐。

中區國稅局說明,凡提供營位出租、露營設備租借或其他收費服務等,即屬有營業行為,依法應辦理稅籍登記,稽徵機關將視其營業規模及資訊能力等,核定使用統一發票申報繳納營業稅或依規定查定其每月銷售額,按季填發繳款書通知繳納。

中區國稅局舉例,其轄內有一4顆星評價之露營場,已依規定辦妥稅籍登記,因每月銷售額已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新臺幣(下同)20萬元,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因遭民眾反映其銷售貨物或勞務時,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經該局查核該露營場113年銷售貨物或勞務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漏報銷售額1,200萬餘元,除補徵應納營業稅額60萬餘元外,並依規定裁處罰鍰30餘萬元。

中區國稅局提醒,露營區業者請盡速自行檢視,如因不諳法令規定或一時疏忽,未辦妥稅籍登記抑或漏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者,在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稅籍登記或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及加計利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猜你喜歡

上一篇
申報營所稅 別踩五地雷
下一篇
中小企業增僱青年高齡員工 經部:5月可申報租稅優惠

相關

熱門

看更多

看更多

留言

前往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