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 App

  • 會員中心
  • 訂閱管理
  • 常見問題
  • 登出
bell icon
notice-title img

填問卷抽禮券! 快填會員需求調查

僅需 3 分鐘,簡單點選您的興趣與偏好,讓我們為您打造專屬的閱讀體驗!


不再提醒
notice-title img

百萬房屋將進入繼承浪潮,一個殘酷卻真實的趨勢正在成形——繼承比努力更左右每個人的未來財富,影響已悄悄展開…


不再顯示

公益團體報稅 避開三地雷

本文共659字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團體應依規定辦理所得稅申報,常見三大地雷,包含收入列報錯誤、未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支出比率計算失誤,提醒機關團體應詳加檢視申報內容,以免違反規定。

台北國稅局強調,符合《所得稅法》規定的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應依規定辦理結算申報,並依免稅適用標準與相關法令規定徵免所得稅。

機關團體收入若屬銷售貨物或勞務收入,原則上應依法課徵所得稅;而銷售貨物勞務「以外」收入,主要以捐款為大宗,若用於創設目的支出達到收入六成以上,則這部分收入可適用免稅。

國稅局提醒,整理近年各機關團體在結算申報所得稅時,常出現三大錯誤或疏漏。首先,收入性質應正確列報,舉例來說,機關團體取得政府補助款時,應依照補助款性質,判斷是否屬「銷售貨物或勞務」收入。

政府提供機關團體各項補助款,機關團體若須相對提供勞務或服務,即屬「銷售貨物或勞務」收入;反之,無須相對提供勞務或服務者,就不是「銷售貨物或勞務」收入。

其次,機關團體財產總額或當年度收入總額達1億元以上,本身所得及其附屬作業組織所得免納所得稅者,除應符合免稅適用標準規定,依規定,應委託經財政部核准為稅務代理人的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過去也曾有機關團體未依規定委託會計師。

最後,機關團體以往年度因支出比率未達60%且結餘款超過50萬元,應依免稅適用標準規定,編列使用計畫並報經主管機關查明同意,留供以後年度使用;這種情況下,在計算支出比率時,不能將以往年度結餘款動支金額,列為使用年度的支出,以免錯誤計算支出比率,連帶影響免稅適用標準認定。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猜你喜歡

上一篇
進口快遞貨物3月起全面預先委任 海關:防杜冒名報關
下一篇
非公發公司須申報大股東資料

相關

熱門

看更多

看更多

留言

前往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