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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作農業使用 農地移轉建商須課土增稅

本文共326字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有民眾會將閒置農地賣給建設公司,台中市地方稅務局提醒,若農地未作農業使用或移轉給非自然人(包括公司)等兩種情形,農地移轉就要課徵土增稅。

台中市稅務局表示,日前有民眾向稅務局詢問,因家族長輩遺留下的農地已閒置多年,想趁著有建設公司收購機會,將農地賣出,但因初步計算土增稅就要20多萬元,向稅務局詢問,是否能適用農地免稅?

稅務局解釋,依規定,作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在移轉給自然人時,可申請不課徵土增稅。但如果農地未作農業使用,且移轉給非自然人等兩種情形,就要課徵土增稅,而這裡的非自然仍還包括一般公司,或是法人團體。

稅務局強調,地主申報移轉作農業使用農業用地給自然人,並申請不課徵土增稅時,須出具土地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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