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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月營業稅 2月23日前申報

本文共399字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財政部昨(7)日表示,因應農曆春節假期,按月申報營業稅的營業人申報今年元月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期限,展延至今年2月23日。

財政部說明,按月申報營業稅之營業人,依營業稅法規定申報今年元月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截止日原為2月15日;但今年2月14日至22日適逢農曆春節連續假期,依《行政程序法》規定,申報期限應展延至2月23日。

考量今年農曆春節期間較長,財政部指出,營業稅網際網路申報繳稅系統受理申報截止日,也配合順延至今年2月25日24時;同時為方便營業人申報,系統在新春期間仍照常提供服務,營業人可上傳申報資料,也可線上繳納營業稅。

財政部提醒,營業人如未於2月23日前申報並繳納營業稅額者,將視為逾期申報及繳納案件,依《營業稅法》與《稅捐稽徵法》規定,自2月26日起將依照應納稅額加徵滯報金或怠報金,並自2月27日起依滯納稅額加徵滯納金或利息,提醒營業人注意於申報時限內完成申報繳納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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