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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部:配合連續假期 營業稅申報期延至春節後

本文共381字

中央社 記者呂晏慈台北7日電

配合農曆春節假期,財政部今天表示,原本115年1月份營業稅應在2月15日前完成申報,考量適逢連續假期,申報期限將展延至2月23日,另外網路系統受理申報截止日也將配合順延至2月25日。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李志忠說明,按月申報營業稅的營業人,依規定申報115年1月份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的截止日原為2月15日,不過考量適逢農曆春節連續假期,將依行政程序法規定展延至2月23日。

李志忠表示,考量本次農曆春節期間較長,營業稅網際網路申報繳稅系統受理申報截止日配合順延至2月25日為止,同時為方便營業人申報,該系統於新春期間仍照常提供服務,營業人可上傳申報資料,亦可線上繳納營業稅款。

財政部提醒,營業人若未於2月23日前申報並繳納營業稅額,將視為逾期申報及繳納案件,依法自2月26日起依照應納稅額加徵滯報金或怠報金,並自2月27日起依照滯納稅額加徵滯納金或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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