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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員代收稅單 也算送達

本文共313字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新竹縣稅務局提醒,稅捐文書以雙掛號方式寄送時,納稅人如為公寓大廈住戶,通常由大樓管理人員代收後,就屬於合法送達,納稅人若未在期限內繳納,仍會被依法移送執行分署強制執行。

愈來愈多民眾住在有管理員代收信件與包裹的公寓大樓或集合住宅,若沒有定期每日去領取包裹,容易出現有即時性信件或包裹未能親自即時處理的情況。

稅務局表示,近期有民眾反映沒有收到稅單,後來查到是社區管理員代為簽收信件,所以不知道有欠稅,質疑送達有問題,認為稅務局不應移送執行。

稅務局解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僱用的管理員,其所提供工作項目包括為公寓大廈住戶接收文件,性質上應屬全體住戶受僱人,因此稅務文件由大廈管理員簽收,符合行政程序法規定,收受政府文書已是合法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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