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共383字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隨著耶誕節及跨年活動將至,許多學校社團陸續籌辦舞會、電影欣賞等活動。嘉義市財政稅務局表示,若為學校核准設立的學生團體,經學校同意以校內員生為對象舉辦的臨時性文康活動,並經學校證明全部收入作為該學生團體使用,可免徵娛樂稅,但仍應依規定向稽徵機關申請免徵。
依規定,應在活動前向所轄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娛樂稅代徵登記及票券驗印手續,並於活動結束後十日內,檢附學校出具的「全部收入作為該學生團體使用」之證明文件,申請免徵事宜。
稅務局表示,只要活動有售票或以其他方式收費,均屬娛樂稅課徵範圍,主辦單位應在活動前向稅務局辦理登記及娛樂稅徵免手續,以免觸法受罰。各校學生團體辦理活動若為娛樂稅範圍,包括電影、舞蹈、魔術、技藝表演等,應在舉辦活動前,依規定向地方稅務機關辦理登記,有售票行為者要辦理免徵,無售票行為者則要報備,以免未依規定辦理登記及徵免手續被處1,500元以上之罰鍰。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