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 App

  • 會員中心
  • 訂閱管理
  • 常見問題
  • 登出
bell icon

車牌吊扣期間 可退牌照稅

本文共307字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台南市財政稅務局表示,車輛吊扣期間無牌照可供使用,這段期間無須繳納使用牌照稅,車主在吊扣前若已繳納,可在吊扣期滿領回牌照後,攜帶吊扣執行單申請退稅,但車輛遭吊扣而車主未依規定繳回牌照者,牌照稅則不得申請退還。

財稅局舉例,陳先生(化名)名下車輛借給兒子使用,兒子因超速違規,車輛經交通事件裁決處吊扣牌照,並於7月15日至9月14日止吊扣車牌,陳先生決定將車輛閒置兩個月,但他詢問在吊扣期間的牌照稅可否申請退還?

財稅局表示,由於車輛吊扣期間無牌照可供使用,這段期間無須繳納牌照稅。自用車牌照稅每年4月開徵,假設發生在5月之後,當年度牌照稅已經繳納,可申請退稅;如果發生在開徵前,就可直接扣除未使用牌照天數,計徵牌照稅。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猜你喜歡

上一篇
財部:114年個人房地合一稅收年減26.8% 105年來首見
下一篇
地價稅清查 鎖定三類土地

相關

熱門

看更多

看更多

留言

前往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