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 App

  • 會員中心
  • 訂閱管理
  • 常見問題
  • 登出

商業登記後須參加勞動講習

本文共378字

經濟日報 記者歐芯萌、李成蔭/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昨(9)日三讀通過《公司法》、《商業登記法》修正案,條文明定公司在申請設立登記後,應參加各級政府機關或其指定非營利組織辦理的勞動權益講習。中央主管機關應在其資訊網站,註記商業參加第一項勞動權益講習與否之情形。法條將於修正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國民黨立委牛煦庭等人提案說明,許多商業負責人因不熟悉或忽視勞動法令而違法受罰,甚至衍生其他糾紛者時有所聞,為要求於商業設立登記前參加勞動權益講習,建立商業對於勞動權益意識,確保受僱勞工應有權益並降低商業違法風險。

立法院會昨日三讀通過公司法第387條之1、第449條條文修正案,及商業登記法第9條之1及第37條條文修正案,二讀、三讀過程中皆無異議通過。

公司法、商業登記法三讀條文指出,公司、商業在申請設立登記後,應參加各級政府機關或其指定非營利組織辦理的勞動權益講習;中央主管機關應於其資訊網站註記公司參加情形。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猜你喜歡

上一篇
網紅課稅規定全出爐!營業稅?綜所稅?怎麼認定?
下一篇
變更保單要保人 留意稅事

相關

熱門

看更多

看更多

留言

前往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