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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產創投抵留意三重點 支出總額100萬至20億元 抵減方式二擇一

產創條例修法後,投資抵減(第10條之1)適用範圍擴及AI及節能減碳,支出上限提高至20億元。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產創條例修法後,投資抵減(第10條之1)適用範圍擴及AI及節能減碳,支出上限提高至20億元。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本文共708字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產創條例修法後,投資抵減(第10條之1)適用範圍擴及AI及節能減碳,支出上限提高至20億元。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提醒,企業想適用新版產創條例投抵,應留意三重點,包含申請期間、投資時點認定及抵減方式。

根據新版產創條例,公司投資於自行使用的全新智慧機械、導入5G、資安產品或服務、AI產品或服務、節能減碳相關全新硬體、軟體、技術或技術服務之支出,符條件可適用投資抵減。

台北國稅局提醒,首先要留意申請期間,是至所得稅申報期間截止。國稅局指出,要適用產創投資抵減,須先向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出具一定效益的投資計畫,並經專案核准,才能申請適用投抵。

依規定,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若要申請適用投抵,應在辦理交貨當年度營所稅結算申報期間開始前四個月起,至申報期間截止日內,登錄經濟部所建置的申辦系統,依規定格式進行填報,並上傳投資計畫及支出項目等證明文件,同一課稅年度以申請一次為限。

舉例來說,2025年會計年度屬「曆年制」且適用投抵者,應在2026年1月起至5月間登入經濟部申辦系統提出申請。

其次在投資時點認定上,是以「交貨」當年度為準,在辦理當年度營所稅結算申報時,應依規定格式填報,並檢附相關文件,送請所在地的稅捐稽徵機關核定投抵稅額。

最後是抵減方式,國稅局提醒,公司投資支出總金額在同一課稅年度內合計達100萬元以上、20億元以下者,可從兩種抵減方式中選擇,一是按照支出金額5%限度內,抵減交貨當年度應納營所稅額,二是在支出金額3%限度內,自交貨當年度起三年內抵減各年度應納營所稅額。

依規定,抵減稅額以不超過當年度應納營所稅額30%為限,且抵減方式應於辦理交貨當年度營所稅結算申報時選定,於同一年度結算申報期間屆滿後不得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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