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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部:無加糖飲料免徵貨物稅 明年元旦起施行

本文共550字

中央社 記者呂晏慈台北27日電

為配合貨物稅條例規定無添加糖飲料品免徵貨物稅,財政部公告相關注意事項,將自115年1月1日生效,廠商產製飲料品前,應辦理產品登記並申請免徵貨物稅,經審核符合規定始得免稅出廠。

財政部今天表示,政府將持續盤點稅制,推動合宜租稅措施,除調高114年度每人基本生活費、115年度綜所稅免稅額及扣除額,也透過貨物稅惠民措施,減輕民眾生活負擔,鼓勵綠色消費並協助產業,建構優質暖心賦稅環境。

財政部說明,今天於行政院院會報告「暖心減負擔——所得稅及貨物稅惠民措施」,貨物稅方面,包括延長節能家電減徵貨物稅措施至118年底、115年起無添加糖飲料品免徵貨物稅,增訂並延長汽機車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措施至119年底等。

其中,根據財政部昨日公告的無添加糖飲料品適用免徵貨物稅規定應注意事項,無加糖指的是單醣及雙醣,包括成分為半乳糖、葡萄糖、蔗糖、果糖、乳糖及麥芽糖等各種糖類。

財政部說明,廠商產製無添加糖飲料品前,應向所在地國稅局辦理產品登記,併同申請免徵貨物稅,經審核符合規定始得免稅出廠;已辦理產品登記者,應重新辦理產品登記及申請免徵貨物稅,經核准並配賦新產品編號後,始得免稅出廠。

財政部表示,進口人報運進口無添加糖飲料品,應檢附原製造商出具成分分析報告及製造流程說明等證明文件,向進口地海關申請免徵貨物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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