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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生活費調升至21.3萬 115年5月報稅202萬戶適用

本文共570字

中央社 記者呂晏慈台北27日電

財政部今天公告,民國114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調升至新台幣21.3萬元,上調3000元;調高基本生活所需費用金額,預估適用戶數約202萬戶,整體減稅利益129億元,較前年度增加12億元。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106年底上路,保障國家不可對民眾維持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簡稱基本生活費)課稅,標準是依行政院主計總處最近一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60%計算。

財政部以此設算114年每人基本生活費用,調升至21.3萬元,比前一年度的21萬元,再增加3000元,將於明年5月申報綜所稅時適用。

同時,由於消費者物價指數漲幅達到調整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與特別扣除額等門檻,民眾116年5月申報115年所得時,免稅額將調高4000元、至10.1萬元;標準扣除額調高5000元、至13.6萬元,有配偶者則是27.2萬元;薪資特別扣除額調高9000元至22.7萬元,意味民眾可免稅或扣除課稅的金額提高。

財政部說明,調高綜所稅免稅額及扣除額,預估受益戶數約696萬戶,增加民眾可支配所得144億元。試算租屋自住單身上班族年薪64.4萬元、雙薪租屋家庭年薪110.8萬元、四口之家(租屋且扶養2名6歲以下子女)年薪168.5萬元,以及三代同堂(租屋且扶養1名70歲以上適用身心障礙及長期照顧扣除額長者及2名6歲以下子女)年薪218.35萬元,均可免繳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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