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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即時報導
營利事業未於今年10月底前繳納暫繳稅額者,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轄內未辦理11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及短繳案件有2,656件,已在日前寄發暫繳稅額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收到後請儘速在繳納期限內繳納,以免逾期而須多繳滯納金及滯納利息。
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依規定應辦理11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而未在今年9月1日至9月30日申報期間,自行繳納11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稅額,也沒有在同年10月31日前按日加計利息自行補繳者,國稅局會依照該營利事業11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應納稅額之二分之一核算暫繳稅額,並針對未繳或短繳稅額依今年1月1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1.725%)加計1個月利息,一併發單通知該營利事業繳納。
南區國稅局指出,轄內未辦理11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及短繳案件有2,656件,已於日前寄發暫繳稅額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繳納期間為11月16日至11月30日(遇例假日順延至同年12月1日),請營利事業接獲繳款書後儘速繳納。
國稅局表示,在繳納期限屆滿後3日內,除可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繳納,也可以利用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或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納,應繳稅額在3萬元以下,還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OK等便利商店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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