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 App

  • 會員中心
  • 訂閱管理
  • 常見問題
  • 登出
bell icon
notice-title img
成熟期二代企業家們的故事

台灣家族企業進入交棒高峰期,此次聚焦接班5年以上的成熟期二代,他們會遇到怎樣不同的試煉?


不再顯示

生前賣房未過戶 列入遺產

本文共249字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提醒,被繼承人生前出售自有不動產,但死亡時尚未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此時因不動產仍在被繼承人名下,應依照死亡時的公告土地現值或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列入遺產總額。

台北國稅局表示,死亡時遺有財產,應課徵遺產稅,遺有債務可自遺產總額中扣除。

若遇到被繼承人生前出售不動產,但死亡時尚未過戶給買方,國稅局指出,因為此時不動產仍在被繼承人名下,仍須列入遺產總額;但同時,因未來這筆不動產還是要過戶,視為應履行債務,同步應列入未償債務自遺產總額中扣除,死亡時尚未收取價款,則視為債權,列入申報遺產稅。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猜你喜歡

上一篇
土地重劃 地價稅分段優惠 辦理期間不能維持原來使用可全部免稅
下一篇
大戶設表後儲能有法可循 2026年依規設置最高補助5,000萬元

相關

熱門

看更多

看更多

留言

完成

成功收藏,前往會員中心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