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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透集資包牌中獎 國稅局:備妥資料可證明非贈與

本文共550字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即時報導

當公益彩券頭獎連續槓龜累計高額頭獎獎金時,不少民眾會與親友以集資包牌的方式下注來提高中獎機率。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集資購買公益彩券若中獎了,分配中獎獎金需備妥相關出資證明文件,才不會被國稅局認定為贈與行為而課徵贈與稅。

國稅局近來接獲民眾詢問,跟親友一同集資購買公益彩券,若幸運中獎,分配獎金時,是否會被國稅局課徵贈與稅?國稅局表示,依遺贈稅法規定的「贈與」,指財產所有人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予他人,經他人允受而生效力之行為,與集資分配獎金不同。

國稅局表示,民眾與親朋好友以集資購買彩券,若幸運中獎,所獲配的中獎獎金主要是依照出資額比例分配,這不屬於贈與的定義,免向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贈與稅,但若遭檢舉或調查時,民眾仍應提出集資購買證明文件,方能舉證集資的事實。

至於哪些是符合民眾集資購買公益彩券應自行留存集資購買的證明文件,國稅局指出,包括出資者姓名、購買日期、購買地點、足資證明已支付款項等文件,並建議可拍照或截圖給各出資者留存備查,不僅可作為獎金分配依據,亦可提供日後國稅局查核審認。

國稅局提醒,民眾集資中獎獎金分配完畢後,開心之餘,如欲與親友分享這項喜悅,並規劃將部分獎金贈與他人時,應留意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於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向主管機關辦理贈與稅申報,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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