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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16日正式函示,民眾在衛福部人工生殖技術補助方案的特約人工生殖機構進行療程時,即便為自費醫院、非健保特約醫院,只要療程獲得衛福部補助,該次醫療費用扣除補助與保險費用後,就可以列報當年度的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額。
財政部官員強調,放寬措施對於尚未取得行政救濟結果、以及尚未核課確定的案件都可以適用。由於核課期間為5年,因此只要近五年申報時採用醫藥及生育費列舉申報、且未核課確定的民眾都可以向國稅局申請更正。
過去有女法官為了自費醫療院所的人工生育治療醫療單據是否可以列舉為醫藥及生育費聲請釋憲遭駁回,引發社會關注。財政部解釋,現行所得稅法規定,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額,以付與公立醫院、健保特約醫療院所或經該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為限。
過去人工生殖機構若未加入健保特約且未經財政部認定會計紀錄完備,民眾所支付之醫藥及生育費無法列報扣除,但配合近年政府推動相關人工生殖補助方案,因為這些執行人工生殖的醫療院所已經獲得衛福部許可,民眾前往進行療程並申請補助,相關實施項目與費用都已經經過衛福部審核後發放補助,因此就放寬部分規定。
也就是,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若前往非健保特約的人工生殖機構進行人工生殖療程,該療程相關醫療費用經衛福部核准補助者,放寬認定該次療程相關醫療費用符合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要件。
舉例來說,陳太太(化名)2025年在自費診所進行試管療程,總計花費費用53萬元,相關單據送衛福部申請人工生殖補助後通過獲得10萬元補助,在2026年報稅時,就可以將43萬元的試管療程列為當年度的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額。
財政部解釋,在報稅時,民眾應檢附醫院出具的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及補助核撥之匯款證明或主管機關審核補助通知,以扣除政府補助及保險給付後之實際負擔醫療費用,列報支付費用年度之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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