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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即時報導
財政部9月公布「網紅稅」規範,緩衝期結束後,預計明年7月開罰。為了讓符合條件的網紅們了解課稅規定,財政部賦稅署署長宋秀玲表示,各區國稅局正在發掘可能符合條件的網紅,告訴他們相關規定,也透過平台業者輔導相關規定中。
賦稅署9月時公布網紅課徵營業稅規範,明確訂出「境內網紅」符合四條件之一,就須辦理稅籍登記,包括在台灣設有實體固定營業場所、具備營業牌號、僱用人員協助處理銷售、透過網路銷售且其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五萬元)。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邀請財政部進行業務報告,並備質詢。國民黨立委顏寬恆表示,這些網紅有些是很會玩遊戲、很會穿搭,規模只有一個人或是一個兼職的助手,沒有工作室也沒有經紀公司,詢問財政部該如何落實。
財政部長莊翠雲表示,財政部公布相關規定,主要是落實課稅公平而訂定相關規定。賦稅署署長宋秀玲也補充,9月10日發布網紅課稅規定後,在明年6月30日前為免罰輔導期,現在各地國稅局正在發掘可能符合條件的網紅,發函告訴他們相關規定,由於這些網紅主要是透過平台上傳作品,也會透過平台業者輔導,讓網紅們了解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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