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 App

  • 會員中心
  • 訂閱管理
  • 常見問題
  • 登出
bell icon
notice-title img

❤️經濟日報只想 LINE 著你❤️

快來加好友,財經大事不漏接,好康輕鬆拿!

⭐免費送數位訂閱 7 天體驗

⭐加碼抽 LINE POINTS 50 點


離活動結束 最後倒數
不再顯示

網拍二手物品賣家稅不稅 稅局提醒四個關鍵

購物示意圖。圖/AI生成
購物示意圖。圖/AI生成

本文共790字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愈來愈多民眾透過社群平台或網路購物平台出售二手物品,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網拍二手物品是否屬營業稅課稅範圍,可從銷售目的、販售來源、交易頻率、交易數量四大關鍵來判斷。

中區國稅局提醒,若民眾經常性透過網路銷售二手物品且當月銷售已達營業稅起徵點(目前為每月銷售額10萬元)而未辦稅籍登記者,應儘速辦理稅籍登記。

網路平台興起,不論是FB社團、Line社群的社群網絡, Yahoo拍賣、露天市集、蝦皮購物等網路購物平台,或是7-11賣貨便、全家好賣+等平台二手貨物可說是愈來愈方便,且在各個交易平台設計上,愈來愈像是有規模的買賣管理,民眾若在平台出售二手貨物,是否要課營業稅?

個人於網路銷售二手物營業稅規定
個人於網路銷售二手物營業稅規定

國稅局表示,依營業稅法規定,在台灣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均應依法課徵營業稅;以營利為目的之公營、私營或公私合營之事業為營業人。因此,個人若「經常性」以營利為目的在網路銷售二手貨物,一旦銷售金額達營業稅起徵點,也就是銷售貨物達10萬元時,即應辦理稅籍登記,依法課徵營業稅。

除銷售目的,中區國稅局指出,還可從二手物品來源是否為有規模的進貨與銷售模式、交易頻率是否頻繁、交易數量是否大量來判斷是否為「專業賣家」。

舉例來說,陳先生(化名)透過網路平台銷售精品包,雖陳先生主張因經常出國旅遊或於其他網路平台購買精品包供自用,但因不適用或不實用即透過網路平台出售,不屬於課稅範圍。

但國稅局調查發現,陳先生所銷售精品包,單價從數千元至數萬元不等,交易筆數高達數百筆,交易頻繁且頗具規模,金額合計達6,100萬元以上,且帳戶交易常有備註「代購愛馬仕包」、「訂金」等字樣,明顯是以營利為目的的銷售行為,且銷售金額已達起徵點,因此向陳先生補稅並處罰。

國稅局提醒,民眾如經常性透過網路銷售二手貨物,且當月銷售額已達營業稅起徵點而未辦稅籍登記者,請儘快補辦稅籍登記,在未經檢舉、調查前,應自動補報補繳應納營業稅款並加計利息,可依規定免罰。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猜你喜歡

上一篇
減少爭產糾紛 沈淑宜披律師袍推廣「意定監護契約」
下一篇
遊覽車轉型交通車 上國道免通行費估年底前實施

相關

熱門

看更多

看更多

留言

完成

成功收藏,前往會員中心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