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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博觀點/泰國投資攻略:架構與稅務

凱博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黃慧展。凱博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提供
凱博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黃慧展。凱博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提供

本文共682字

經濟日報 黃慧展

泰國一直是東協區域中吸引外資的重要市場,外商若要進入泰國經營,最常見的方式是成立泰國有限責任公司,但外資持股比率原則上不得超過49%,若持股欲高於50%,須檢視經營範圍是否涉及《外商經營法》(FBA)所限制的行業,若涉及則須申請外商經營許可證(FBL),或向投資促進委員會(BOI)申請取得全外資經營資格。

另一種常見的投資模式是設立代表處(Representative Office),但代表處不得從事創收活動,只能負責境外母公司的業務聯繫、產品採購或市場調查等功能,常用於在泰初步布局或評估市場的階段。投資人應按需求選擇合適的投資模式。

在泰國設立有限責任公司,需要每年申報法人所得稅(PND50),稅率一般為20%,若為小型公司且符合條件,則可能享有較低稅率優惠。如涉及應稅業務,公司每月須申報及交納增值稅。如涉及代扣代繳的交易,例如支付員工薪資、服務費、運費、租金等,均須按規定扣繳並申報(常見表格為PND 1、PND3及PND53等)。

就代表處來說,由於不得從事創收活動,通常只涉及代扣代繳的交易,須按規定扣繳並申報。除稅務法規的要求,企業還須將經會計師審計的財報提交給商務發展廳(DBD),如未遵守申報義務將面臨罰款甚至刑責。因此外商在泰國設立公司或代表處,不僅要考慮投資結構與業務合法性,更需要重視日常稅務及會計合規,才能在泰國市場長期穩健經營,建議投資人如對泰國投資環境不熟悉,可就投資設立及帳務代理等項目尋求專業機構的協助。

凱博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將於10月中旬舉辦線上講座,解析泰國公司設立及稅務申報實務,歡迎參加。

(作者是凱博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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