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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鞍溪溢流釀災 所得稅、房屋稅等多項能申請稅捐減免

本文共543字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即時報導

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因颱風樺加沙挾帶豪雨溢流,導致光復鄉地區財物損失嚴重。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醒,受災民眾與營業人若有財產毀損,可依規定申請各項稅捐減免,減輕經濟負擔,申請方式除了到國稅局臨櫃或郵寄辦理外,也能透過線上系統快速完成。

國稅局表示,政府秉持「從寬、從速、從簡」原則,積極協助受災者辦理申報,適用稅目包括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房屋稅、地價稅及使用牌照稅等。

舉例來說,個人因災害發生財產損失,應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提出申請;房屋毀損達三成以上,或土地因山崩、地陷而無法使用,也可在房屋稅或地價稅開徵前40日內,或災害後30日內申報減免。

針對營利事業,若原物料、商品或固定資產因災毀損,損失總金額在500萬元以下者,可由國稅局書面審核;若有保險或會計師簽證報告,不論金額大小,也能適用簡化程序。至於娛樂業者、小規模營業人因災停業,也可扣除未營業天數申請減稅。

此外,車輛若因災害受損停駛或報廢,車主可在1個月內申請使用牌照稅減免。若納稅義務人因天災或經濟困難無法如期繳稅,依規定可向稅捐機關申請延期,最長可延12個月,或分期最長36期繳納。

國稅局提醒,民眾可透過北區國稅局網站災害損失減免專區,或連結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下載申請書表並線上辦理;如有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專線洽詢。

災害損失稅捐減免一覽表。國稅局提供
災害損失稅捐減免一覽表。國稅局提供
災民與營業人若有財產毀損,可依規定申請各項稅捐減免。聯合報系資料照
災民與營業人若有財產毀損,可依規定申請各項稅捐減免。聯合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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