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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價地首次移轉 享優稅

本文共303字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民眾因土地遭政府區段徵收,日後領回的「抵價地」在第一次移轉時,享有土地增值稅減徵40%的優惠。

稅務局說明,所謂「抵價地」,是指土地遭區段徵收後,原地主可依規定領回的土地,用來抵充徵收補償款,這些土地因經過政府規劃與開發,價值往往有所提升,因此在移轉時容易產生較高的土增稅,為照顧地主權益,法規設計第一次移轉可減徵40%的優惠,等於稅金打六折,降低地主負擔。

稅務局提醒,若地主領回抵價地後,先以「夫妻贈與」或「信託登記」方式辦理移轉,再由受贈人或受託人處分該筆土地時,仍可適用相同減徵規定。換句話說,抵價地只要是在「第一次移轉」,不論是直接出售,或是先經過家庭間的贈與、信託,再到市場交易,土增稅都能打六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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