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 App

  • 會員中心
  • 訂閱管理
  • 常見問題
  • 登出
bell icon
notice-title img

❤️經濟日報只想 LINE 著你❤️

快來加好友,財經大事不漏接,好康輕鬆拿!

⭐免費送數位訂閱 7 天體驗

⭐加碼抽 LINE POINTS 50 點


離活動結束 最後倒數
不再顯示

開不實發票虛報進項稅額 國稅局提醒恐遭營業稅與營所稅雙重處罰

本文共295字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提醒,營業人若是無進貨事實,卻取得不實發票、虛報進項稅額,除了要補徵營業稅之外,在營所稅方面也可能遭補稅及處罰,面臨雙重處罰。

台北國稅局舉例,甲公司遭查獲2021年銷售額3,600萬元、稅額180萬元的統一發票,並無相關進貨事實,卻用來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國稅局認定為漏稅,除依法調整補稅外並按營業稅法規定處450萬元罰鍰。

國稅局同時查獲甲公司將同一張不實發票全數虛列為當年度營業成本,導致當年度營所稅結算申報及未分配盈餘申報,都有漏稅情況,經剔除虛列的營業成本3,600萬元後,還需補徵營所稅558萬元、未分配盈餘稅147萬元,並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依照漏稅額分別裁處罰鍰。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猜你喜歡

上一篇
兄弟為爭多1份打官司 老爸手寫遺囑多次塗改少做1事判無效
下一篇
電子發票折讓單 時限內上傳

相關

熱門

看更多

看更多

留言

完成

成功收藏,前往會員中心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