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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土地享優稅 夫妻須分別申請

本文共332字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彰化縣稅務局提醒,夫妻共同持有土地,若要全數享有地價稅自住地稅率,必須「雙方都申請」,不能只由一方提出。若僅一人申請,稅務局只能核准該申請人持分部分,另一方持分仍將依一般用地稅率課徵,白白失去自用住宅優惠。

依規定,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適用對象,須由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提出申請,如果夫妻名字都登記在同一筆土地上,則兩人都要各自完成申請,整筆土地才會全面享有優惠稅率。

若其中一方未申請,名下持分就不會套用自用住宅稅率,會按照一般用地稅率計算地價稅,這項規定適用夫妻、兄弟姊妹或其他共同持有土地的情況。

稅務局提醒,每年地價稅開徵前40日、9月22日是申請截止日,在期限前送件並獲核准,當年度即可適用優惠稅率;若逾期申請,即便符合資格,次年起才享有優惠,無法追溯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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