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共335字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桃園市稅務局表示,身心障礙者免徵使用牌照稅車輛,若車主去世,一般情況下免稅資格會自動取消並恢復課稅,但若新車主是原車主的繼承人,符合一定條件下,可延續免稅資格,且可追溯至原車主死亡次日起繼續免稅,若繼承過戶時已繳納牌照稅,也可申請退稅。
稅務局指出,繼承人身分必須是原車主本人、配偶或二親等以內親屬,並在原車主死亡當日至重新申請免稅期間,戶籍地址始終與該身障者相同,且車輛仍供該身障者使用,就能延續免稅資格。
舉例來說,身障者小明(化名)的父親名下有輛車,獲核准免稅,2025年5月1日去世,5月2日起取消該車免稅資格,但小明的姐姐繼承過戶、繳清牌照稅後,8月1日申請恢復免稅,因戶籍都在同一地址,且車輛持續供小明使用,可追溯自5月2日起接續免稅,先前繳納的牌照稅也能退還。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