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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體店試營運 須辦稅籍

本文共360字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實體店面開店試營運前,許多老闆誤以為「還沒正式開幕」就不用登記,但只要開始營業行為,就必須先完成稅籍登記手續,否則可能面臨處罰。

中區國稅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凡在國內設有固定營業場所者,例如實體店面、工作室或攤位,即使僅是試營運或尚未正式開張,都應於營業行為開始前完成稅籍登記。

未依規定辦理者,將被處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若有漏稅,除補稅外,還可能按所漏稅額處五倍以下罰鍰。

若未設立實體店面,僅透過電商平台、社群媒體或拍賣網站銷售商品或服務,則可依當月銷售額是否達起徵門檻判斷是否須辦理稅籍登記。

按目前標準,當月銷售貨物未達10萬元、當月銷售勞務未達5萬元,可暫免辦理稅籍登記,一旦銷售金額達上述標準,應立即向稅捐機關辦理稅籍登記,否則,將視為違章營業,依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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