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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住兩屋打通 適用優稅

本文共287字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為使家人有更寬敞的生活空間,許多人會買下鄰近房屋打通使用。台中稅務局提醒,如果房屋與土地分別登記在夫妻名下,只要符合自用住宅條件,打通後兩筆土地仍可同時適用地價稅的自住優惠稅率。

稅務局說明,申請適用自住房地價稅優惠稅率(目前為千分之2),須符合三大條件,第一,房屋需為土地所有權人、其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第二,不得出租或作營業使用;第三,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須設籍於該地,且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全家僅能以一處為限。

不過,仍需注意土地面積限制,都市土地不得超過300平方公尺(約90.75坪)、非都市土地不得超過700平方公尺(約211.75坪),超過部分將不適用優惠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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