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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民眾在出售房屋前,會先將屋內整理、清空、甚至遷出戶籍,讓房地保持整潔、提高成交機會,但也擔心如此一來,是否會喪失申請土增稅「一生一次」的10%優惠稅率資格?台中稅務局解釋,若符合一定條件,即使在簽訂買賣契約時戶籍不在該地,仍可申請適用優惠稅率,不會影響納稅人權益。
稅務局說明,土增稅「一生一次」自住用地優惠稅率申請,需符合三項要件,包括戶籍設於該地、出售前一年內未出租或營業,且供實際自住。常有屋主在出售前就先遷出戶籍,若遷出期間該不動產未出租、未營業,且從遷出到出售不超過一年,仍視為符合要件。
至於「出售前一年內」如何認定,稅務局說,原則上是從出售日(簽約日)往前推算一年;但如果超過出售日起30天才申報土地移轉現值,則改以申報日往前推算一年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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