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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報稅/賣未上市櫃股票免稅 三要件

財政部。聯合報系資料照
財政部。聯合報系資料照

本文共758字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出售未上市櫃公司股票,不一定免稅。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個人出售未上市櫃公司股票,公司若設立未滿五年、屬高風險新創事業、非屬房地合一特定股權交易範圍,三大條件都符合,才能免稅。

南區國稅局官員解釋,根據《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個人交易未上市櫃股票的交易所得,須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最低稅負)課稅,但為避免衝擊新創發展,稅法設計排除條款;也就是說,必須符合一定條件下,交易未上市櫃股票才能免稅。

必須同時符合的三項條件包括,第一,公司設立未滿五年;第二,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為高風險新創事業,且核定函仍在有效期間內;第三,公司持有的國內房屋與土地時價總額,不得超過其實收資本額的50%。

舉例來說,A公司於2022年5月成立,並在2024年2月經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核定為高風險新創事業,核定函有效期為兩年,創始股東小美(化名)持有該公司40%股權,並於同年12月出售全部股份,儘管該公司符合設立未滿五年及高風險新創條件,但經查,公司在交易當時所持有的國內房地產時價,已超過實收資本額的50%,不符免稅規定。

國稅局表示,若交易的公司股權屬於「不動產比率超過50%」的類型,也就是房地合一稅所規範的「特定股權交易」,依《所得稅法》規定,自2021年7月1日起應課徵房地合一稅,須在交易日起算30日內辦理申報,如果未依限申報,一經查獲將面臨補稅與裁罰,後果不容忽視。

國稅局官員強調,近年因新創事業蓬勃發展,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日漸頻繁,但不少納稅人誤以為未上市、不公開發行的股權交易不涉及課稅,導致後續遭補稅甚至挨罰,事實上只要所得符合基本稅額計算條件或落入房地合一稅課稅範圍,皆有申報義務,不可輕忽。

國稅局建議,民眾在處理未上市櫃股票交易前,應先釐清公司是否符合三項免稅條件,並留意是否屬於不動產占比過高的特殊股權,以免因一時疏忽而挨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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