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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今年起調高,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業者,在判斷是否應辦理稅籍登記時,常見有兩大誤解,包含從事網路銷售業者應留意起徵點新舊制適用時點、實體店面適用規定。
南區國稅局表示,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自今年1月1日起調高,「銷售貨物」起徵點由每月銷售額8萬元調高至10萬元,「銷售勞務」起徵點由每月銷售額4萬元調高至5萬元。
國稅局表示,最常發現的錯誤,是網路銷售業者誤會應申請稅籍登記時點,誤以為一律按調高後起徵點判斷。依財政部解釋令,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當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可「暫時」免辦稅籍登記,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時,應即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
也就是說,從事網路銷售應申請稅籍登記時間點,應依照「行為時」營業稅起徵點標準判斷。
其次,有不少小規模營業人誤以為經營實體店面,只要每月銷售額未達起徵點,就可免辦稅籍登記,實際上,依營業稅法規定,只要是經營實體店面,無論當月銷售額是否達營業稅起徵點,營業人都應在開始營業前申請稅籍登記。
舉例來說,陳先生(化名)自2024年10月起於網路銷售文具商品,2024年10月至2025年2月每月銷售額分別為6萬元、7萬元、9萬元、8萬元及9萬元,2024年銷售貨物起徵點為每月8萬元,代表2024年12月銷售額9萬元已達起徵點,當時就應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
陳先生誤以為2025年1月1日起營業稅起徵點已調高,以新基準來看,每月銷售額均未達調高後起徵點,就能免辦稅籍登記,經國稅局查獲後,將遭受處罰;若陳先生是經營實體店面,就必須在實體店面對外營業前就申請稅籍登記。
國稅局提醒,營業人如依規定應辦理稅籍登記而尚未申辦者,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調查人員調查前,應儘速主動補辦稅籍登記,並補繳所漏稅額、加計利息,才可依稅捐稽徵法規定免除相關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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