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共745字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18)日初審通過《貨物稅條例》修正草案,包括罐裝無糖飲料,以及電視機、錄影機、電唱機、錄音機等四大家電,在朝野取得共識下,未來五項貨品都將免徵貨物稅,合計減稅利益約16億元。
立法財委會昨日審查貨物稅條例,朝野立委共提出11版本,減稅項目五花八門。昨日討論中,以罐裝無糖飲料、以及四大家電較具共識,送出委員會,待立法院三讀後,因稽徵作業所需,上路日期待行政院訂定,未來消費者買無糖飲料、電視機,將有機會更便宜。
昨日討論較無共識的貨品則包含電烤箱、音響組合等,由於屬高耗能家電,目前將維持課徵,但會在一年內進行檢討。
至於近期外界關注汽機車貨物稅改革,因涉及台美對等關稅貿易談判,財政部主張暫不處理,因此,昨日財委會僅將電動車減免、汰舊換新相關減稅提案保留,送交政黨協商。
現行貨物稅條例規定,凡設廠機製的清涼飲料品,稀釋天然蔬果汁從價徵收8%、其他飲料品從價徵收15%貨物稅,但如果飲料品合於國家標準的純天然果汁、果漿、濃糖果漿、濃縮果汁及純天然蔬菜汁則免稅。
朝野立委提案,為兼顧國人健康,希望透過免徵無添加糖飲料貨物稅,來引導國人消費。財政部官員表示,參考飲料公會所提數據,罐裝無糖飲料免貨物稅,每年減稅利益約14.8億元。
財委會通過附帶決議,請財政部提供課徵飲料貨物稅額,並請產業主管機關會同消保機構追蹤廠商是否將減稅利益回饋消費者,避免廠商減稅、消費者卻無感。
另外四大電器方面,電視機已是家中必備家電,錄影機、電唱機、錄音機已漸式微,現行規定電視機從價徵收貨物稅13%、錄影機13%、電唱機10%、錄音機10%。
朝野立委認為,四大家電每年課徵貨物稅約1.2億元,且逐年遞減,且都已是必需品、非奢侈品,昨日獲致共識,初審通過免徵彩色電視機、錄影機、電唱機、錄音機等貨物稅。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