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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地方稅務局提醒民眾,若想申請地價稅的「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稅率千分之二),除了土地要作為自己或家人實際居住使用外,更要特別注意土地和房屋的所有權人身分是否符合規定。簡單來說,土地與房屋必須同屬一人,或是由其配偶、直系親屬持有,才有資格申請這項優惠。
稅務局舉例說明,如果哥哥名下有一塊土地,但建築物是登記在弟弟名下,雖然實際上是哥哥住在裡面,仍因為兩人是「旁系親屬」,不符合優惠稅率申請條件,這筆土地就無法享有自用住宅地價稅的優惠。
除了房地產權屬要正確,想申請地價稅優惠,還需要符合以下三項條件:一、土地上應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的戶籍登記;二、不得出租或作為營業用途;三、面積限制為都市土地300平方公尺以下,非都市土地700平方公尺以下。
稅務局也提醒,申請優惠稅率並非自動生效,必須每年在地價稅開徵前40天,也就是9月22日前提出申請,才能從當年度起適用,若錯過時間,只能等到下一年才能享有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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