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共349字
勞動部昨(10)日表示,勞工參加勞工保險後,若面臨五種情形、必須暫時離開職場時,可向勞保局申請繼續加勞保,包含服兵役、育嬰留停、傷病留停等。
勞動部表示,勞工保險為在職保險,實際從事勞動的勞工應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由投保單位辦理參加勞保。考量勞工職業生涯中,可能因不同原因未繼續工作或離開職場,勞保條例定有續保規定,共彙整出五種續保樣態,若勞工有五種情形,可向勞保局申請繼續加勞保。
第一,勞工應徵召服兵役;第二,依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辦理育嬰留職停薪;第三,因傷病請假而留職停薪,普通傷病未超過一年,職業災害未超過兩年者。
第四,勞保年資合計滿15年且經裁減資遣者,可自願繼續參加勞保,至符合請領老年給付日止;第五,在職業災害醫療期間終止勞動契約並退保,可自願繼續參加勞保,至符合請領老年給付日止。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