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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媒體報導有海巡人員涉嫌在查緝私菸案件中詐領獎金,財政部10日表示,依現行規定,違規菸酒案件必須等到法院判決確定或由地方政府裁處確定後,才能由地方政府逐案向財政部申請發放獎勵金,並非第一時間就能核發。財政部長莊翠雲也強調,已經要求國庫署立即徹查此案,檢討相關機制。
財政部強調,為確保獎勵金核發的合法性,各地方政府在申請時,必須提供查獲私菸數量、現場處理紀錄、判決書或裁處書、獎勵金案件查詢回傳表等具體違法證據。財政部會依照實際查扣的菸品數量與市價核算獎勵金額。
為防止查扣的私菸原料與違法器具再度流入黑市,財政部也表示,已責成地方政府依《菸酒管理法》第57條規定,在沒收或沒入後應儘速銷毀,杜絕後患。
此外,海巡署偵防分署也在今日發布新聞稿指出,針對外界關注的疑點,已啟動內部調查機制,並將加強法紀教育,全面清查類似案件。財政部也將持續督導地方政府依法嚴謹處理違章菸酒案件,防堵非法行為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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