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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樓公設對外收費 要稅

本文共340字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隨著新建大樓設施升級,愈來愈多社區為提升管理基金收入,選擇將公共設施開放給非住戶使用,只要涉及收費行為,管委會即應依相關稅法規定,申請稅籍登記並繳納營業稅。

高雄國稅局表示,許多現代大樓設有游泳池、健身房、KTV交誼廳等設施,但平日使用率有限,部分管委會便以社區共識為基礎,將閒置設施在特定時段開放給非住戶使用,或出租公共區域作為廣告空間、活動場地,藉此增加收入、補足基金,只要有對價關係、發生收費,即構成「銷售勞務」行為,應依法視為營業行為。

舉例而言,高雄市某社區大樓管委會,為補足每月管理費短缺,於特定時段開放游泳池,由教練對外授課並收費,每月可為社區創造上萬元收益,雖然該收入全數用於公共維護支出,但依現行《營業稅法》規定,仍須完成稅籍登記與營業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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