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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提醒

付款給三類外商 扣繳憑單申報簡化

本文共609字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為簡化報稅流程、減輕扣繳義務人的行政負擔,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提醒,從今年元旦起,付款給三類外國營利事業,只要在繳清稅款後,便可直接透過網路完成扣繳憑單申報,無需再提交紙本文件至稽徵機關,大幅提升申報效率。

中區國稅局說明,這項制度適用的對象主要有三種外國公司,第一類是提供顧問、技術支援或其他專業服務的外商(依所得稅法第25條規定,經國稅局核准計算所得);第二類是授權影片在台播放的國外電影公司(適用第26條);第三類則是適用租稅協定的國際運輸事業,經營台灣往返國際航線的外國航空或航運公司。

國稅局解釋,以往,這些企業若在台灣境內沒有設立分支機構,付款方必須在代扣稅款後十日內繳納稅款,並將扣繳憑單紙本送至稽徵機關審核申報,如今則可完全改為線上辦理。

國稅局建議,申報人可前往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的「各類所得憑單含信託資料電子申報專區」,下載並安裝申報軟體,在法定期限內完成憑單申報。原則上,申報期限為自扣繳稅款繳納日起算十日內,若期間遇連續三日以上國定假日,則可延長五日。

此外為確保資料正確,若申報人發現上傳內容有誤,也可在期限內重新上傳更正資料,但須特別注意,從第二次上傳開始,系統會以最新資料「全面覆蓋」前次紀錄,因此每次更正都要包含所有申報內容,不可僅補傳更正部分。

國稅局提醒,若未在期限內完成申報或更正者,就無法使用網路系統,只能改以人工或媒體方式向所屬國稅局辦理,呼籲企業主與會計人員留意時效與申報次數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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