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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亡夫還債變贈與!媽媽忽略這細節遭「追繳百萬稅款」

進行遺贈稅規畫前要先了解相關規定,以免要多繳稅款。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進行遺贈稅規畫前要先了解相關規定,以免要多繳稅款。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本文共607字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即時報導

媽媽阿美(化名)在丈夫過世後,依法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取得2,300萬元財產後,未與另外三名子女(繼承人)協商,便私下拿出其中1,200萬元替亡夫償還生前的債務,沒想到這個貼心的舉動卻害她要多付近百萬的贈與稅。

當生存配偶用自己依法取得的財產幫亡夫還債,卻沒向其他繼承人求償,小心這筆錢會被國稅局認定是「贈與」。中區國稅局指出,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夫妻一方死亡時,生存配偶可請求剩餘財產差額分配,所取得的金額屬於其個人固有財產,不屬於遺產範圍。

近期國稅局查核到一起冤枉案例,阿美依法取得丈夫生前存款2,300萬元,後續也未再分得其他遺產,阿美因為疼愛三名子女,便私下將分配到的財產,拿去幫丈夫還生前向銀行借款的1,200萬元,希望子女只須獲得遺產分配、不須幫忙扛債,沒想到這舉動被國稅局發現後,竟須額外繳納贈與稅。

中區國稅局局長樓美鐘解釋,這筆借款本應由所有繼承人共同分攤,若有四位繼承人,每人應負擔300萬元,阿美自掏腰包全數償還,等同「幫孩子出錢」,因此視為對其他三名子女的贈與,1,200萬元的贈與稅計算,要先扣除244萬贈與免稅額再乘上10%稅率,最終要補繳95.6萬元左右。

樓美鐘補充提醒,這類涉及財產分配與償債的行為,在情理上雖常見於父母「疼子女」的情況,但在稅務實務上,一旦構成免除他人負債,即屬贈與,應依法申報課稅,尤其是以存款等易變現資產進行清償,更容易成為稽徵機關抽查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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