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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公司把家電、罰鍰列支出報稅!140萬元全遭稅局剔除

本文共561字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即時報導

企業報稅時切記公私分明!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指出,營利事業在辦理營所稅結算申報時,若列報的費用與其營業行為無關,即使實際支出也不得認列,常見如家庭用電器、個人開銷與及違法產生的罰鍰等,均不得列為費用抵稅。

近期查核案例中,一家A公司在申報2023年度營所稅時,在「其他費用」項目中列支200萬元,但國稅局仔細核對後發現,其中竟包括水波爐、洗衣機、掃地機等明顯供家庭使用的電器支出,以及60萬元因違反稅法繳納的罰鍰。

國稅局官員解釋,由於這些支出與公司營業無關,高雄國稅局依法剔除其中140萬元列支金額,並追補稅額28萬元(按營所稅稅率20%計算),另加計利息。

官員說明,雖然該個案未處以罰鍰,但並非毫無風險,目前只是認定列支不合規範,未能證明公司有意虛列,否則可依法處罰甚至移送,若稅務機關能掌握具體證據證明公司蓄意將私人支出偽裝為公司費用,將不排除依法裁罰。

根據《所得稅法》與《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規定,與本業及附屬業務無關的費用不得列帳,其中包括各種家庭支出、罰款、滯納金、怠報金等。官員提醒,制度設計是為了防止企業挪用資源支付個人開銷,或透過報稅掩蓋違法行為,削弱罰鍰的懲戒性。

國稅局呼籲,企業負責人及財會人員提高報稅敏感度,切勿心存僥倖,若發現申報項目與營業無關,應主動剔除,以免事後查核遭補稅甚至處罰,反而得不償失。

公司千萬別僥倖亂列支出報稅,只要與營業無關將會被剔除補稅。聯合報系資料照
公司千萬別僥倖亂列支出報稅,只要與營業無關將會被剔除補稅。聯合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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