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 App

  • 會員中心
  • 訂閱管理
  • 常見問題
  • 登出
bell icon

2025報稅/暫停營業 仍須辦結算申報

本文共345字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營利事業即使經核准暫停營業,也不能忽略報稅義務。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提醒,依《所得稅法》第71條及相關函釋規定,即便暫停營業,仍須依規定期限完成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若未如期辦理,且經稽徵機關核定有應納稅額,將面臨加徵滯報金或怠報金的處罰。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若營利事業未於期限內辦理申報,經稽徵機關通知補報,並於通知日起15日內補辦,如經核定有稅額,將依《所得稅法》第108條處以10%滯報金,最高不得超過3萬元,最低為1,500元;但若逾期仍未補報,或根本未補報,將按核定稅額加徵20%的怠報金,最高為9萬元,最低為4,500元。

國稅局強調,暫停營業並不代表可免除報稅責任,提醒營利事業若於2024年度中有暫停營業,仍應依限於今年結算申報期限內完成申報,以避免因疏忽導致被罰滯報金或怠報金。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猜你喜歡

上一篇
房地合一列扣裝修費 有條件
下一篇
新版攬才專法 六面向聚焦

相關

熱門

看更多

看更多

留言

前往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