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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留學代辦中心會協助國內學生申請國外學校,並從中獲得國外學校支付的佣金收入。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提醒,這類佣金並不符合「與外銷有關之勞務」的認定,不能適用營業稅零稅率規定,業者應依法開立應稅統一發票並申報繳稅,否則恐面臨補稅與罰款風險。
根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7條第2款規定,只有與外銷貨物或勞務有直接關聯的服務,才能適用營業稅零稅率。台北國稅局說明,留學代辦中心的服務對象其實是國內的學生,而非國外學校,即使佣金由國外機構支付,也不能認定這筆收入與外銷勞務有關。
舉例來說,甲公司協助台灣學生小美申請美國J校的留學申請,小美完成註冊並繳交學費後,美國J校支付甲公司1萬元新台幣作為佣金,雖然佣金來自國外,但甲公司實際上是在國內提供代辦申請的服務,這筆收入性質屬於國內提供勞務取得的對價,因此應開立應稅二聯式統一發票,並依法報繳營業稅。
目前仍有部分業者誤認「只要收入來自國外就算外銷」,導致錯誤申報為零稅率收入。國稅局提醒,實際上,是否可適用零稅率的重點在於服務是否直接涉及外銷,而非金流的來源地。若錯誤申報為零稅率,不僅將導致稅額低報,也可能因此遭到補稅、裁罰。
國稅局也說明,若業者在未遭檢舉或未被國稅機關查核前,自行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者,可依據《稅捐稽徵法》,僅需加計利息、可免除處罰。營業人應確實掌握營業稅相關規定,誠實開立發票與申報稅款,如對稅務規定有疑問,可洽詢所轄稅捐稽徵機關或撥打免費的稅務諮詢專線,避免因誤解法令導致不必要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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