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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網路賣家逃稅 要實證

本文共392字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各類網路拍賣平台或社群媒體已成大眾熱中購物消費的管道之一,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民眾若要檢舉網路賣家逃漏稅,應提供具體事證,若僅以網站顯示的交易評價數、售出數量為證,國稅局恐不會受理。

南區國稅局表示,稅局時常接獲民眾以拍賣網站顯示的交易評價數或已售出數量,來檢舉賣家逃漏稅,但這類檢舉案件,如未補提可供調查的具體事證,國稅局不會啟動調查。

國稅局表示,交易評價及商品已售出數量等網頁資訊,大多是商家為增加買氣,自行衝高評價數或廣告行銷等經營手法,無法認定有完成交易事實,且這類評價及已售出數量,財政部認定為網路、報章雜誌等一般民眾皆可取得的公開資訊,國稅局接獲這類檢舉案件,會依規定通知檢舉人限期補正具體違章事實及證據,如逾期未提供,國稅局可結案。

國稅局提醒,檢舉網路賣家逃漏稅時,須提供交易網路平台名稱、網址、賣家帳號、交易日期、品名、數量、金額及付款證明等文件,國稅局才會啟動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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