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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地方稅務局提醒,若原本申請按工業用地稅率(千分之10)課徵地價稅土地,後來停止作為工廠使用,就不再符合工業用地稅率適用條件,應主動申報改按一般用地稅率(千分之10至55)課稅,否則一經查獲,不僅將面臨補稅,還可能挨罰。
地方稅務局表示,工業用地稅率屬於地價稅優惠稅率,主要適用於實際供工廠使用土地,但若土地原本設有工廠,後續拆除廠房、工廠註銷登記、搬遷、停工、歇業等情況,或因變更使用用途、未依主管機關核定用途規劃使用,導致失去工業用地資格時,土地就不再適用優惠稅率。
舉例來說,工廠已辦理廢止登記、土地上不再有工廠建物、或因變更登記事項導致廠房面積縮減、不符資格等情形,土地所有權人應於30日內向所屬稅捐機關主動申報,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避免事後被查補稅額,甚至遭處以最高三倍的短漏稅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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