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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亂倒廢土 須補地價稅

本文共319字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嘉義縣財稅局表示,近日陸續接獲案件,發現不少原本作為農業用地或養殖用地的土地,遭傾倒廢棄土、堆置石塊等非農業物品,不僅違反土地使用規定,將被環保或地政機關裁罰,還會被稅務機關補徵地價稅。

常見情況是地主將農用土地出租或交由他人管理,卻遭濫用而不知情,收到稅單後才知道已不符農業使用,呼籲地主務必落實監督,避免因第三人違法使用導致自身受罰及補稅,造成財損。

財稅局說明,根據相關稅法,農業用地必須實際供作農作、林業、養殖、畜牧或保育等農業用途,才可課徵田賦(等於免地價稅)。如果改作他用,像是任意堆放廢棄物、雜物或提供他人傾倒廢土,則不再符合「農業使用」的認定。稅務機關將從使用變更次年起,改以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並可依法追溯補徵多年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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