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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贈與房地 別忘繳契稅

本文共391字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配偶彼此贈與土地或房屋時,地方稅務機關提醒,雖有稅賦優惠空間,仍須依規定完成申報與繳稅,像土地增值稅可選擇延後課稅,但並非真正免稅;契稅則無豁免規定,若疏忽未繳,恐面臨補稅與怠報罰鍰風險。

稅務局提醒,夫妻間贈與土地時,可選擇是否當下課徵土增稅,若選擇「不課稅」,只是延後課稅,等到未來土地轉售給第三人時,仍需一併補繳原先未繳的土增稅,且將以贈與前的原始取得地價為課稅起點,可能導致稅額增加。

舉例來說,阿其(化名)在2011年買入甲地,公告現值1萬元,2016年贈與配偶小美(化名)時選擇不課稅,小美2024年將土地出售時,計算土增稅的基準仍是2011年的地價1萬元,而非贈與時的1.5萬元。

若夫妻間贈與房屋,雖在夫妻間免徵贈與稅,但仍須繳納契稅。稅務局表示,契稅稅率為契價6%,並應於契約成立日起30日內由受贈人報繳,逾期未申報者,每超過三天將加徵1%怠報金,最高不超過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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