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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贈禮券、服務 要列收入

財政部。聯合報系資料照
財政部。聯合報系資料照

本文共727字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提醒,企業在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時,若額外附贈禮券、消費積點、保固等服務,即使這些項目是免費贈送且未立即履行,仍屬於整體交易一部分,相對應收入須在銷售當下認列,不能延後處理,若未申報恐面臨補稅與罰鍰。

國稅局官員表示,這是實務上常會碰到的財務、稅務不一致情況,企業在處理稅務時應特別留意,以免產生漏稅。

官員解釋,根據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s),企業的財會處理上,對於保固服務這類未立即履行的項目,允許估計其價值並列為「遞延收入」,等到實際提供服務時才認列為收入。

不過在稅務上,這種處理方式並不被接受。官員說明,因為從稅法角度看,企業在提供商品或勞務的當下,就已經完成一筆包含附贈服務的交易,附加的保固雖未即時履行,但仍屬交易收益的一部分,因此應與主要交易一併在銷售時入帳,不得遞延。

舉例來說,甲公司2021年度銷售價值5億元的機器設備,並開立統一發票,附帶提供一年免費保固,該公司依財務會計準則,將其中800萬元估計為保固服務的收入,帳列為遞延收入,並未在當年度辦理營所稅申報時一併列入營業收入。

雖然該處理在會計上無誤,但稅務上卻構成短報所得,所幸甲公司在被列案查核前,主動發現錯誤並依《稅捐稽徵法》的申請更正補報,補繳應納稅額與利息,才能免遭稅局裁罰。

官員進一步指出,企業在編製財報時,可依一般會計原則操作,但在辦理營所稅結算申報時,務必要注意會計與稅法之間的認列差異,依法調整營業收入,確保稅額申報無誤,若有遞延收入但未依法調整,日後經稽徵機關查核,除需補稅外,還可能遭裁罰。

國稅局呼籲,企業應建立正確的會計與稅務觀念,如對申報內容有疑義,也可主動洽詢所屬稽徵機關,釐清財務會計、稅務處理常見的差別,以保障自身權益,避免誤踩法規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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