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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法拍屋 不必承擔欠稅

本文共387字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台中市地稅局提醒,民眾如果是透過法院或行政執行機關拍賣取得的不動產(房屋或土地),在辦理產權移轉時,和一般買賣流程有所不同。

通常房屋或土地在所有權移轉前,會先由稅務機關查核是否有稅款未繳清,確認無欠稅後,地政機關才會辦理過戶登記。

然而,若是經由法拍取得的不動產,則由執行機關負責在拍賣款項中優先代扣應繳稅捐,例如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及營業稅等,扣完後才會進行剩餘款項的分配。

根據《稅捐稽徵法》第6條規定,這些稅捐的清償順位高於一般債權,甚至優先於銀行或其他債權人的抵押權。因此,即使該不動產原本有設定抵押,政府仍會優先從拍賣所得中扣除應繳稅款。

地稅局也說明,拍賣程序完成後,執行機關會依債權人申報的金額分配拍賣所得,並依法優先清償相關稅款。若拍賣所得不足以全額償還欠稅,未清稅款將由稅務機關繼續向原欠稅人,也就是原地主或屋主追討,與買方得標人無關,不會轉嫁到買方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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